一、违约学生是指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学生。
二、按照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,河南分行、教贷中心和学贷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:
1.将学生的违约情况提供给其它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。
2.在大学生就业网、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和信息。
3.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。
4.在校园网、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,并向用人单位通报。